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4年4月10日)
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年持续努力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必须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切实把“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转化为海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生动实践。
做好2024年海南“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三农”基础。
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抓好粮食生产和调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7万亩、产量稳定在29.3亿斤以上。开展良田良种良法良机保障种粮面积和提升粮食产能三年行动,建设水稻规模化高产高效技术示范基地,整建制打造三亚、万宁示范市。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变革,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落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政策,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措施,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完成海口、儋州市级储备库建设。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挖掘粮食机收减损潜力,推广散粮运输和储粮新型装具。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推进天然橡胶标准化胶园建设,打造标准化示范点2个。稳步扩大油茶种植面积。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保持常年蔬菜基地规模15万亩、自给率60%以上。优化生猪产能调控,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不低于27.63万头,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建成深远海大型养殖渔场3个,水产养殖产量达到77万吨。开发森林食品,新增林下种养面积6万亩。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多渠道拓展食物来源。完善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产地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生产数据实时采集,提升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水平。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持“以补定占”,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推行耕地电子身份证和二维码管理制度。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持续推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改复耕五年行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加强耕地撂荒情况监测调查,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制定撂荒地复耕复种长效措施。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有机质提升。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完成省级成果汇总。及时更新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规模20万亩以上。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张图”管理,完善建设、管护和投入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推广运用节水灌溉等技术,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和管护。出台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松涛、大广坝等大型灌区和岭北水库、木色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迈湾水利枢纽工程、琼西北供水工程等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推进13座中小型病险水库、1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出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持续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南繁硅谷“一城两地三园”建设,全力打造国家级种业创新基地。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火龙果、菠萝蜜等国家特色物种育种联合攻关,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1家以上。大力培育种业龙头企业和CRO企业。实施推进农机化发展三年行动,建设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个,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推动将特色产业急需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加大先进适用机具推广力度。围绕主要产业,建立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5个以上。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县)”建设。
(六)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建设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骨干队伍。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千员带万社”行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4个,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加强“农服超市”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耕、种、管、收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服务范围从粮食作物向瓜果菜等经济作物拓展,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壮大本地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力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因地制宜为小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二、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七)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工作责任,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对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加强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用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预警信息互联互通。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集中排查,落实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
(八)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持续抓好“四个一批”,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中央、省、市县三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不低于55%(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不低于65%)且不低于上年度占比,持续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继续开展消费帮扶月、助农大集市等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带动农民增收。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帮扶,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确保脱贫户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不低于28万人。
(九)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做好科技特派员、驻村干部选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推广“包镇帮村”帮扶模式,每个重点帮扶县覆盖2个以上乡镇。持续开展“百企联百村”结对专项行动,举办海南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研究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十)推进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壮大水产养殖等17个农业全产业链,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新增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各1个,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园4个,打造文昌鸡、热带经济鱼2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新认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8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构建“原料基地+加工厂+销售平台”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升到0.9∶1以上。
(十一)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突出乡村旅游“环城、沿路、傍景”空间布局,构筑城市近郊乡村旅游圈,创建省级乡村旅游民宿10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1家以上,评定椰级乡村旅游点10家以上,新认定省级共享农庄5家,以环岛旅游公路为纽带打造美丽乡村和共享农庄精品旅游路线3条,组织农户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推进休闲渔业发展提速增效,完成90艘休闲渔船建造审批,创建一批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休闲垂钓赛事基地。
(十二)推进农业品牌发展和对外开放。做强以“海南鲜品”为统领的品牌体系,打造海南雨林大叶茶、海南东风螺等区域公用品牌。累计培育省级农产品公用品牌13个以上、市县级农产品公用品牌40个以上,企业品牌50个以上。建设“海南鲜品”品牌示范基地20个。创新农产品品牌营销,办好“消博会”“冬交会”等展销活动。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业合作,创建三亚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家,组织涉农企业参加境外展销活动。加快“二线口岸”涉农监管事项前推后移项目建设。
(十三)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所有县级行政区具备1个1万㎡以上的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培育农村供应链赋能企业或创新企业5家。健全物流配送体系,行政村快递通达率达到80%,乡镇供销社系统农资下乡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建成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少于2个。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县域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发展乡村土特产销售网络。加强农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持续整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
(十四)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致富。实施农民增收三年行动,稳定经营净收入,提升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做精做优“土特产”,开展榴莲栽培管理关键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种植优质地瓜10万亩、优质凤梨4万亩,文昌鸡出栏量达到1.2亿只,新增椰子、沉香、黄花梨等特色林木种植2万亩以上。创建庭院经济示范村庄5个。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实施就业驿站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优选岗位全省送”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做强“椰嫂家政”等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累计培育农村“三支队伍”7000人以上,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农民工外出务工规模保持145万人次以上。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加强农民工就业动态监测,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强基培优行动,推动非继续用于教育事业及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用于集体产业发展,新增年收入超50万元的经济强村100个。
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十五)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用地空间,确保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应编尽编。强化村庄风貌管控,防止大拆大建、违规乱建。实施计划指标配置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机制,单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优先保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用地需求。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创新推进11个垦地融合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十六)持续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和美乡村、清洁乡村建设,建成和美乡村200个,整治提升清洁乡村2000个。建立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厕污一体化治理,完成厕所改造不少于1.5万座。完成8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持续推进“六水共治”,完成不少于26条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植绿覆绿,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
(十七)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饮水提升三年行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1%。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和农村道路提升工程,农网户均停电时间降至8小时以内,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占比达到85%以上。建好“四好农村路”,评选省级“美丽农村路”示范路10条。实施农村路灯亮化工程,新建设的和美乡村和整治提升的清洁乡村路灯实现亮化。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鼓励支持一般户危房改造。实现全省行政村“双千兆”通达率100%,逐步向自然村延伸覆盖。推进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推广应用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培育创建海南省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应用场景)5个以上。实施智慧广电乡村工程。拓展数字惠民服务领域,提升“海易办”便民服务水平。
(十八)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新增基层教育集团40个以上。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现8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305家,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比例。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52%以上。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新冠、登革热等传染病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率不低于90%。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开展“1+N+X”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
(十九)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以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引领,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施行动,化肥施用量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均比2020年下降12%。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治理完成92%以上。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以上。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循环模式,创建国家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2家。推进水系连通,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保护。
(二十)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对城镇、村庄、产业园区的统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实施“万企兴万村”“百社联百村”“技能提升”行动,带动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容量,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开展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垦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索垦地居民集中居住。鼓励将城镇常住人口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一)完善优化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全覆盖培训和农村党员进党校集中轮训。充分运用“一核两委一会”治理机制,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育管用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后备力量培育储备三年行动,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进乡村智慧治理试点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和信息化支撑。持续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调整完善乡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县以上机关一般不得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全面落实“12345+网格化+直通联办”工作机制,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严格实行上级部门涉基层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
(二十二)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向村庄、集市等末梢延伸,强化优质文化资源和有效服务供给。积极探索有效平台载体,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发展海南优秀传统文化和黎苗文化,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和黎族传统聚落”世界双遗产申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和传承所建设。挖掘优秀海南农业文化遗产和耕海牧渔文化,推动海南山兰稻作文化系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完成澄迈、文昌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春风村雨”等文化惠民活动,办好“三月三”节庆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打造“村VA”“村BA”、美丽乡村健康跑等特色体育赛事活动。
(二十三)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创新移风易俗抓手载体,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持续整治大操大办、厚葬薄养、散埋乱葬、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鼓励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人情负担。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村规民约,合理引导规范民俗活动,持续开展“县乡长说唱移风易俗”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正向引导激励。推进乡村治理积分制应用行政村全覆盖,农村家庭户参与率达到70%以上。推广运用清单制,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二十四)建设平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全年矛盾纠纷调处率不低于90%。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开展“清风2024”打击整治农村赌博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参训率达到80%以上。
六、加强自由贸易港“三农”风险防控
(二十五)强化农业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健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联合预警机制,提升气象灾害研判能力。建立覆盖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链条气象服务体系,开展农作物气象保障试点工作,发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燃气、消防、渔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做好农村公路、桥梁隐患整治和安全管控,提升乡镇森林防灭火能力,强化“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二十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深入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农产品品牌认证与标准化行动。持续推进检验检测、网格化管理、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建设,主要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确保抽检量稳定在2批次/千人。组织开展乡村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特殊食品行为。
(二十七)强化农业领域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开展自由贸易港建设农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提升病虫害精准防控能力。持续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防控,加强农业转基因监管,实现南繁区域转基因抽样监测全覆盖。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畜禽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主攻方向,扎实组织推动。加强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巩固拓展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坚持和践行“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优化统筹涉农领域考核及督查检查,突出实绩实效,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加强“三农”领域热点敏感问题舆情应对处置。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故事。
(二十九)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完成三亚、陵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探索防止土地流转费用不合理的有效办法。规范宅基地审批与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广一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对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登记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实行税收减免。持续深化农垦改革,推动垦区土地资本化和腾退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入市交易,加快向市县政府移交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十)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加大对种业振兴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鼓励金融机构提升农村基层网点服务规范化水平,推动基础金融服务下沉,推广使用“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完成95万户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建成省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规范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建设。发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省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等政策性担保和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继续推动农业保险服务线上化,提升承保理赔效率。加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鼓励开展“保险+期货”项目。
(三十一)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高素质农民培训、“双学历双轮训”“村官班”等项目,激励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兴业。深入开展返乡入乡创业监测调查。开展“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能证书”试点,培育复合型技能人才。持续推进“聚四方之才”系列活动和“候鸟”人才工作站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实施“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修订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选派不少于20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推进“一所对一县”行动,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农业农村。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机制,实施省属三级公立医院下沉帮扶市县医院行动计划。稳妥推进乡村公办中小学教师优化配置,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铆足干劲,苦干实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海南贡献。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